区纪检监察工委、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区属国企:
《横琴新区鼓励澳门企业在横琴跨境办公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澳门事务局反映。
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横琴新区鼓励澳门企业在横琴跨境办公
暂行办法
(2020年修订)
第一条 为有效拓展澳门企业发展空间和载体,更好促进澳门产业多元发展,加快推进澳门与内地深度合作,横琴新区鼓励澳门企业在横琴租用办公楼宇实行跨境办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鼓励澳门企业在横琴跨境办公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纳入区年度财政预算。专项资金由横琴新区澳门事务局(以下简称区澳门事务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统筹使用,用于扶持澳门企业在横琴发展,专款专用。
第三条 为便于管理和服务,引导澳门企业进入跨境办公试点楼宇实行跨境办公,横琴岛内现有具备办公条件的楼宇业主或管理方,可向横琴新区管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及管理方案,由区澳门事务局审核通过后,挂牌成为“跨境办公试点楼宇”。鼓励跨境办公试点楼宇产业聚集,打造特色产业楼宇。
第四条 实行跨境办公行业准入制度,博彩业及内地法律明确禁止行业的澳门企业不得进入横琴。其他行业的澳门企业由区澳门事务局牵头进行甄别,甄别通过的澳门企业,可直接与跨境办公试点楼宇的业主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实行跨境办公企业备案制度,跨境办公澳门企业须提供澳门特区政府商业登记文件,在区澳门事务局办理备案。
第六条 对进入跨境办公试点楼宇的跨境办公澳门企业,由横琴新区管委会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最高可达80元人民币/平方米/月,补贴面积须符合人均租赁面积相关要求。跨境办公澳门企业按季度申请补贴,享受租金补贴累计不超过36个月。
第七条 跨境办公澳门企业在横琴仅能开展服务本企业的内部管理业务活动,如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则须依法在横琴办理商事主体注册登记。
第八条 跨境办公澳门企业在横琴工作的内地员工,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参照在横琴注册企业享受同等的子女义务教育待遇和人才租房、生活补贴。
第九条 跨境办公澳门企业在横琴工作的内地员工可依法委托专业人力资源公司为其购买社会保险,也可以个人身份办理社会保险。
第十条 跨境办公澳门企业可直接使用其在澳门的银行账户支付其在横琴发生的办公场所租赁、物业管理、工资薪酬、服务外包、自用物料采购等费用。
第十一条 鼓励开通跨境办公试点楼宇直通澳门的跨境交通线路,横琴新区管委会对跨境交通线路营运可给予财政补贴。
第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同时符合横琴新区其他优惠政策同类型补贴的,企业可就高适用,但不可重复适用。
第十三条 跨境办公澳门企业和跨境办公试点楼宇业主或管理方,需按其备案承诺和提交的管理方案开展经营及履行各项职责、义务,并自觉接受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申报材料不实、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取消其补贴资格或试点楼宇资格。
第十四条 香港企业在横琴租用办公楼宇跨境办公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澳门事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