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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科技信贷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风险补偿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评估报告
: 2023-09-07 09:00:00 : 超级管理员

  一、实施基本情况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金融要素对科技创新的助推作用,2018年6月,原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联合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和人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印发了《珠海市科技信贷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风险补偿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珠科工信〔2018〕658号,以下简称《办法》),设立了2000万元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其中省财政资金500万元,市财政资金1500万元),对金融机构开展科技企业贷款本金损失,给予一定比例风险补偿,通过政府资金的增信作用,为金融机构分担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融资支持。

  (二)实施情况

  根据《办法》规定,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的管理运作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办法》实施以来,先后与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建设银行珠海分行、农业银行珠海分行等12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合作银行面向科技企业提供了18项科技信贷产品,成功为45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增信服务,涉及46项科技信贷备案项目,累计帮助企业累计获得贷款授信1.79亿元。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累计财政资金放大8.95倍,缓解了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于降低科技企业创新创业成本,促进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起到了助推作用。

  二、跟踪、评估情况

  根据有关要求,现对《办法》的实施情况作跟踪、评估如下:

  (一)合法性评估

  《办法》内容及制订过程符合部门规范性文件制订要求,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印发。

  《办法》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政策规定相一致,与相同位阶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相协调,实施过程中未发现合法性存在问题的情况。

  (二)合理性评估

  1.《办法》中各行政机关的权利和责任符合其法定职能要求,各行政机关按照其法定职能负责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的相关管理工作,未增加职能以外的权力。

  2.《办法》未要求企业承担法律法规以外的权利和义务。

  (三)协调性评估

  《办法》与同位阶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冲突。

  (四)可操作性评估

  从整体上看,《办法》可操作性较好。如《办法》对支持对象和补偿对象有进行明确规定,对补偿标准、备案和补偿条件、备案和补偿的具体流程有具体规定,能保障科技信贷补偿金的管理运作客观、公正、简便、有效地开展;对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的企业出现不良行为时,有相应处置和惩戒措施。

  《办法》出台后,为做好落实工作,2018年制定了配套文件《珠海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实施操作规程(试行)》,2020年结合经办实际对规程进行了修订完善,易于理解和操作。

  (五)完善性评估

  《办法》出台后,为做好落实工作,2018年制定了配套文件《珠海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实施操作规程(试行)》,2020年结合经办实际对规程进行了修订完善,对《办法》的实施起到了良好的补充作用。

  (六)规范性评估

  《办法》的体例结构、文字表述、逻辑结构符合部门规范性文件格式要求。

  (七)绩效性评估

  《办法》得到了贯彻落实,发挥了财政资金引导和助推作用,加大了金融机构对科技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基本达到制定目标和预期效果。

  一是缓解了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先进技术领域尤其是集成电路设计、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初创期的科技企业普遍存在重研发、轻资产、弱现金流、强融资需求等现实情况,通过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的引导和保障,有效推动了各合作银行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免抵押、低利率的科技信贷融资支持。

  《办法》实施以来,先后与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建设银行珠海分行、农业银行珠海分行等12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合作银行面向科技企业提供了18项科技信贷产品,成功为45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增信服务,涉及46项科技信贷备案项目,累计帮助企业累计获得贷款授信1.79亿元。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累计财政资金放大8.95倍,缓解了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于降低科技企业创新创业成本,促进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起到了助推作用。

  二是创新了财政资金扶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目前科技部门对于创新活动的支持多以财政无偿资助为主,由于科技型企业数量众多,有限的财政资金难以全面覆盖企业创新发展的需求。风险补偿金以少量政府资金带动银行放大倍数投放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如不发生补偿或风险损失事项,该笔资金又可循环使用,提高了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转变了财政资金支持创新活动的方式。

  三是推动了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目前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已聚集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建设银行珠海分行等12家合作银行,面向科技企业提供相关科技信贷产品18项,汇聚注册企业用户3226家。通过不断优化对接平台功能、完善动态信息管理及组织线上线下对接活动等,及时收集科技企业融资需求并开放给合作银行,促进融资需求有效对接。

  三、存在问题

  (一)对比深圳、广州、东莞、佛山、中山等地从2亿元-20亿元不等的风险补偿金初始资金池规模,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规模偏小,仅2000万元,撬动银行贷款有限,企业受惠面有限。受制于资金规模,累计共有108项约6.17亿元科技信贷暂无法纳入风险补偿范围,影响了金融机构推动科技信贷工作的积极性。

  (二)贷款期限和风险补偿额度偏低,难以满足银行机构和科技企业需求。《办法》中,对纳入风险补偿金备案的贷款项目要求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且单笔备案贷款项目风险补偿限额200万元,在与银行机构座谈和企业走访中了解到,该期限和额度难以满足银行机构和科技企业需求。

  (三)财政资金导向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当前《办法》虽然设置了30%-90%不等的差别化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比例,但其中对资质条件更好的科技企业提供了更高的风险补偿比例,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融资更为困难的初创期科技中小企业的效果不突出。

  四、评估结论及建议

  经过上述分析,得出的整体评估结论是: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政策对促进科技企业发展有积极作用,政策到期后,可结合现有问题,参考珠三角及省外先进城市经验,对办法进行修订后继续实施。提出政策修订建议如下:

  (一)建议增加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规模,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对科技企业融资的引导带动作用,解决银行机构开展贷款业务的后顾之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二)建议放宽贷款期限和提升补偿金限额,以激发金融机构参与科技信贷的积极性,惠及更多科技企业。

  (三)建议适度提高风险补偿比例,并重点支持贷款困难的首贷企业和信用贷款占比高的企业。

  专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