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FGS-2018-18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珠府办函〔2018〕255号)有效期延长两年,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7日
相关链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