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人才住房?
答:人才住房是指由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租售价格和处分条件等,面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才(“珠海英才计划”类别的人才、港澳优秀人才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的人才)配租配售的住房。
二、人才住房在哪里申请?
答:各区主管部门,一般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申请人才住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申请资料提交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任何形式不动产产权份额(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铺、写字楼、厂房等);
(二)近5年内在本市无不动产转移登记记录;
(三)申请人与现工作单位签订有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自申请日期前连续6个月缴交社保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5年内均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政策相关规定而被行政处罚或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申请人才住房,申请人已组建家庭的,应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单身的,申请租(购)人才住房时应年满25周岁。
四、人才住房配租(售)有哪些程序?
答:发布公告、个人申请、联网核查、受理公示、选房、签约、办证、异议处理等环节。
五、之前领取了补贴或申请了其他保障性住房还能申请人才住房吗?
答:至本办法颁布实施时已享受共有产权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政策性住房或领取住房补贴的,在退出住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按原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有住房及已出售转让的住房)或退回补贴后,可申请人才住房。
六、人才住房的租金、售价标准是什么?
答:人才住房的租金和售价分别为届时同区域同类型品质市场商品住房的60%和50%。
七、人才住房的建筑面积有多大?
答:人才住房配租(售)建筑面积为:
(一)顶尖人才:可不受本办法租(售)及期限限制免租入住200平方米左右住房,在本市连续工作满8年且贡献突出的,可奖励获得所住住房;
(二)一、二、三类高层次人才:分别约为160平方米、140平方米、120平方米住房;
(三)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珠海工匠(含特级、乡村工匠)、企业首席技师、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博士后、博士等:100平方米以下住房;
(四)其他类人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其中单身人才65平方米以下住房。
八、在什么情况下需要退出所申请到的人才住房?
答:(一)承租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情形发生之日起60日内退出住房:
1.因工作调动离开本市且社保缴纳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交均不在本市的;
2.承租人才住房租赁期限累计达到6年及以上的;
3.因购买、接受赠与、继承、婚姻状况变化等原因在本市拥有其他自有住房的;
4.租赁期内承租其他保障性质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的;
5.其他情形需要退出住房的。
承租人逾期未退出或拒不退出住房的,根据合同约定按同期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租金的2倍计收逾期退出住房期间的租金。
承租人存在本条规定情形,但确因子女入学、重大疾病、怀孕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退出住房的,可向主管部门申请延期。
(二)购房人在解除封闭流转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情形发生之日起60日内退出住房:
1.因接受赠与、继承等方式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的;
2.因婚姻状况变化等原因而拥有两套及以上人才住房,或拥有共有产权等保障性住房、其他政策性住房等政策优惠性质住房,或在本市拥有其他自有住房的;
3.因工作调动离开本市且社保缴纳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交均不在本市的;
4.其他情形必须退出住房的。
九、出售的人才住房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具体有什么要求?
答:分为三个阶段:
(一)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3年需退出住房的。由相应的单位(部门)进行回购或将该套住房转让给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价格为原购买价格,届时原购买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按市场价格。
(二)购房人签订买卖合同3年及以上但未符合解除封闭流转条件的。由相应的单位(部门)进行回购或将该套住房转让给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价格为原购买价格加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自交款之日至回购之日计算的利息。
(三)解除封闭流转。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购房满10年或年满60周岁且购房满7年后,可以申请解除封闭流转。经批准并向政府缴交申请解除封闭流转时该套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增值收益后,可申请登记变更。变更登记后的人才住房与市场商品房同权同证。
来源: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