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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 香洲区商务局2023年度电商专项资金申报即将开始啦!
: 2024-04-11 00:00:00 : 超级管理员

香洲区商务局2023年度电商相关政策申报

4月15日正式开始啦!

以下是关于政策申报通知

各位电商企业家们赶紧行动起来吧!


线上申报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 2024年5月13日


线下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 5月31日

申报通知:

(1)2023年度珠海市香洲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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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珠香府办函〔2022〕99号,附件1)及其实施细则(珠香商〔2022〕97号,附件2)精神,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香洲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是在珠海市香洲区内依法注册并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依托同一核心内容编制的项目视为同一项目,同一项目已享受过同类市、区财政资金支持的,本政策不再重复扶持。同一申报主体的同一项目符合本申报通知多项条款的,由申报主体择一申报,不能同时享受。

  (三)申报单位在申报及上一年度未被列入“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信用中国黑名单;在经营活动中未受到属于《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中纳入听证适用范围的行政处罚,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搜索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zhxz.gov.cn)了解文件详情

(2)2023年度香洲区加快发展直播电商经济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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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香洲区加快发展直播电商经济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珠香府办〔2022〕9 号,附件 1)精神,我局组织开展 2023 年度香洲区加快发展直播电商经济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是在珠海市香洲区内依法注册并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依托同一核心内容编制的项目视为同一项目,同一项目已享受过同类市、区财政资金支持的,本政策不再重复扶持。同一申报主体的同一项目符合本申报通知多项条款的,由申报主体择一申报,不能同时享受。

  (三)申报单位在申报及上一年度未被列入“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信用中国黑名单;在经营活动中未受到属于《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中纳入听证适用范围的行政处罚,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搜索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zhxz.gov.cn)了解文件详情

(三)2023年度香洲区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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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珠香府办〔2021〕16号)(附件1)精神,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支持香洲区制造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基本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依法在珠海市香洲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且正常经营;

  2.申报企业的母公司(指申报企业的控股股东)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香洲区产业发展方向,在香洲区设有制造基地且产出纳入香洲区统计,具备一定规模和品牌影响力的制造业企业;

  3.申报企业须守法规范经营,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在经营活动中未受到属于《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中纳入听证适用范围的行政处罚,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资助项目不能重复申报,且同一实施内容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本资金其他扶持项目。


搜索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zhxz.gov.cn)了解文件详情

特别提醒

首先拟申报企业需先在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并进行线上材料提交,线上审核通过后将带有平台水印的材料打印盖章装订并提交至服务窗口。


惠企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


1)线上申报时间:2023年4月15日-2023年5月13日

2)线下提交截止时间(需先线上申报审核通过):2023年5月31日

3)线下提交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112号香洲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窗口电话:0756 - 2656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