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FGS-2025-04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即日起废止《珠海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珠府办〔2024〕1号文)。文件废止后,本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3日
相关链接: (已废止)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24〕1号) 相关链接: 关于废止《珠海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