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办事指南详情
华侨以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
事项名称华侨以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柠溪路525号珠海市民政局办公大楼9楼906办公室
办公电话0756-2311177
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在线办理网址http://sbweb.zhwsbs.gov.cn/?serviceCode=11440400006988531J3440708013002&gdbsTokenId=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1. 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原件:1

复印件:0

纸质

2. 收养登记申请书

原件:1

复印件:0

电子化

3. 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

原件:1

复印件:0

纸质

4. 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原件:1

复印件:0

纸质

5. 澳门居民身份证

原件:1

复印件:0

纸质

6. 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

原件:1

复印件:0

纸质

7. 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

原件:1

复印件:0

纸质

8. 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原件:1

复印件:0

纸质

9. 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童)报案证明

原件:1

复印件:0

纸质

10. 弃婴(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

原件:1

复印件:0

纸质

11. 送养人居民户口簿

原件:1

复印件:0

纸质

12. 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原件:1

复印件:0

纸质

13. 送养人居民身份证

原件:1

复印件:0

纸质

14. 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材料

原件:1

复印件:0

纸质

15. 护照

原件:1

复印件:0

纸质

16. 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原件:1

复印件:0

纸质

17. 亲属关系证明

原件:1

复印件:0

纸质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

原件:1

复印件:0

纸质

19. 香港居民身份证

原件:1

复印件:0

纸质


详细内容参考: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400006988531J344070801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