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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要 素

详 细 内 容

法律依据

(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资格条件

依法设立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申请材料

(附件1)

(一)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申请材料

(二)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申请材料

(三)开立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申请材料

(四)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结算账户的申请材料

(五)变更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材料

(六)撤销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材料

(七)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的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

受理、审查开户申请后,认为开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开户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

收费标准

免费

咨询电话

020-81871203

办理地点

广州市沿江西路137号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办证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办理流程

(附件2)

1.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流程

2.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流程

3.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流程

4.开户许可证补(换)发流程

附件1

核准类账户业务办事指南——申请材料

(一)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申请材料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2.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 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批文;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本条中的存款人为从事生产、 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3. 身份合法证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4.存款人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要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申请材料

    1.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2.证明文件。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本条第二、三项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身份合法证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当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还应出具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授权该项目部开户的授权书。

(三)开立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申请材料

    1.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2.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证明文件。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4.身份合法证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还应出具单位内设机构 (部门) 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单位授权该内设机构(部门)开户的授权书。

(四)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结算账户的申请材料

    1.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2.证明文件。其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在境内开展相关活动所依据的法规制度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资料。境外机构已申领特殊机构代码的,应出具特殊机构代码材料。银行出具的对境外机构身份审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3.合法身份证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五)变更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材料

    1.变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2.存款人变更名称、法人,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提交开立账户时所有的证明文件及开户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只变更证件编号、注册资金、地址等资料的,提交开立账户时所有的证明文件及开户证正本的复印件。

(六)撤销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其它原因(如账号错误等)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有以上第一、二项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向银行提出撤销申请,按先撤销其它账户,再撤销基本户的顺序进行。因基本户转户和其它原因销户后仍需继续开立账户的,其它账户可不撤销,但须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开立基本账户。撤销各类账户均要填写撤销银行账户申请书,撤销核准类账户时同时交回原开户许可证正副本。

    1.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2.开户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因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以及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原因申请销户的,还需要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存款人关、停、并、转的证明。

(七)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的申请材料

    存款人遗失开户许可证,应在报刊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声明该开户许可证作废。存款人提出申请补发开户证可证时,应出具遗失证明和已登载的遗失公告,填写补发申请书,并出具开户时相应证明文件。


附件2

核准类账户业务办事指南——办事流程

1. 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流程

2. 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流程

3. 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流程


4. 开户许可证补(换)发流程